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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朱楼镇朱楼村小刘庄自然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协作成交候选人公示

来源:招标采购部 日期:2024-06-03 点击量:2499

砀山县朱楼镇朱楼村小刘庄自然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协作(项目编号:24AT187025403154)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小组会于20240603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省广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省壹安建设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0606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阚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50